成都市锦江区旅游宣传口号、旅游形象标识(logo)征集活动
为加快锦江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暨天府旅游名县,全面宣传和展示锦江文化、商业、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新面貌,全力打造锦江文商旅品牌新形象,提升锦江旅游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锦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决定公开征集旅游宣传口号、旅游形象标识(logo)。
旅游形象标识!
公开征集旅游宣传口号
锦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征集公告
一、征集内容
锦江区旅游宣传口号、旅游形象标识(logo)。
二、征集对象
活动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欢迎关心、热爱和支持锦江文化旅游事业的艺术设计爱好者、各大院校设计专业师生、独立设计师、专业设计机构等设计策划单位积极参加,地域不限。以组织或者团体名义投稿的(多人合作)视为团队设计。
三、相关要求
作品要求充分体现锦江文化和旅游的地域特征和形象,反映锦江文旅融合的内涵,充分展现锦江深厚的文化底蕴、独特的人文精神、丰富的旅游资源、向上的时代精神,契合锦江文化和旅游的发展定位,强化锦江“商业商务中心、国际时尚标杆、天府文化窗口、品质生活典范”功能定位,突出“优雅时尚、品位锦江”的形象定位。形象直观、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寓意深远。
(一)锦江区旅游宣传口号
1.宣传口号需用中文,语句精简、文字凝练,不超过16个字。
2.作品要紧密围绕文旅融合,反映锦江独特的自然景观、历史文化,体现时代特征,极具感染力和号召力。
3.作品寓意深刻、富有美感、朗朗上口、通俗易记,具有较强的文字感染力,便于宣传和推广。
4.完整的作品创意说明(500字以内),表述要源于历史、基于现实、紧跟时代、引领发展。围绕锦江文化旅游主题和自然及文化内涵,能充分表达锦江的文化旅游定位和形象。
(二)锦江区旅游形象标识(logo)
1.作品要突出锦江文化旅游特征元素,准确表达城市个性特质,展现独特的资源优势,彰显独具魅力的地域特色。
2.创意独特,有丰富的形象表现力和艺术感染力,时代特色突出,辨识度高,富有艺术感染力。作品应采用彩色设计,形式简洁、应用性强、富有个性、创意新颖、寓意贴切,且图形符号功能强,视觉冲击力强。便于识别和推广,适合长期在各种介质的媒体上传播。
3.以A4幅面白底绘制,图片存储为JPG或PDF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获奖作品必须提供矢量图形源文件和所用到的字体,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并整理打包,以方便进行修改完善和印刷。
4.作品同时需附上设计说明,阐述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500字以内)。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投稿作品应为原创,不得与其他地区、城市旅游品牌形象标识雷同或相似,且logo尚未被注册。
四、奖项设置
(一)锦江区旅游宣传口号
特别奖1个,奖金8000元;优秀奖2个,奖金各2000元;入围奖5个,奖金各1000元。
(二)锦江区旅游形象标识(logo)
特别奖1个,奖金15000元;优秀奖2个,奖金各4000元;入围奖5个,奖金各2000元。
(三)有关说明
1.以上所有奖项,没有达标者可以空缺;
2.所有奖金均以人民币支付,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付;
3.获奖作品及入围奖作品由锦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一经采用,需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
五、投稿方式
锦江区旅游宣传口号、旅游形象标识(logo)分开投稿。
投稿作品以电子稿形式提交,以“作者姓名+手机号码+锦江区旅游宣传口号或标志(logo)征集”作为邮件标题,将电子版设计文稿及锦江区旅游宣传口号/旅游形象标识(logo)征集申报表(见附件)发送至电子邮箱:763128211@qq.com,同时提交纸质作品和报名表便于评选和存档,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福字街86号6楼锦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办公室,收件人:李亚飞。征集活动联系人:杨俊,联系电话:13051214612。
作品征集截止时间:2020年1月10日24:00。
六、注意事项
(一)应征作品应当是作者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 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应征者本人负责。对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征者,锦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将取消其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即原额追回。由此引发的纠纷,其法律和民事责任均由应征者承担。
(二)应征者应保证自己创作的应征作品在参赛前、参赛期间及中选后,不得参加第三方活动、向第三方披露及由第三方使用,否则成都市锦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有权取消其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即原额追回;并且应征者因此给成都市锦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全部损失。
(三)投稿人以个人名义参加的须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信息(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准确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参加的需提供企业名称、联系方式,企业营业执照信息(邮寄者须提供加盖印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子邮件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照片或扫描件)。
(四)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应征作品均不予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和相关资料。
(五)作品设计风格、类型不限,但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相关要求。
(六)投稿参与此次活动,即视为已同意锦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对其报送作品(通过电视、电台、网络等任何媒体、载体)进行使用(包括复制、剪辑等权利);被评审确定为锦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本次征集活动的获奖作品(包括特等奖、优秀奖、入围奖),除作品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外,其他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商标权和发布权等)归锦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所有,锦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有权对应征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发表,有权要求应征者对被采用作品按照主办方的要求进行修改完善,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最终版权归主办方所有。上述知识产权全部转让给锦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所有,锦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不再额外支付报酬,上述转让的效力追溯自参选作品创作完成之日。未经成都市锦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同意,应征者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者在第三方使用参与征集的相关资料和作品,否则成都市锦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有权要求应征者进行赔偿。
(七)应征者在应征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八)应征者应当保证自己递交的通讯地址、通讯电话与邮箱等通知送达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应征者变更地址、通讯电话与邮箱等通知送达信息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应征者自行承担。
(九)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锦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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