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2020-11-06  3711 分类:设计考研

湖北工业大学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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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做好我校2021年接收推免生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湖北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章程。


一、接收对象

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免资格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的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独立学院、对口升学等学生),并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的记录。

(二)申请人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且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名列本专业前茅,被推荐高校列入推免生名单。

(三)申请人英语基础好,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艺术类专业学生须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英语类专业学生须通过国家专业四级考试;985高校或部分有特殊学术专长应届本科毕业生此项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接收专业及人数

我校所有全日制学术学位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招生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具体参看我校招生专业目录。接收推免生的总人数不超过招生指标总数的50%。

四、申请材料

凡有意申请我校2021年推荐免试生的学生,复试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湖北工业大学2021年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复试申请表(点击下载模板);

2.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原件备查);

4.第1-6学期(建筑学1-8学期)的本科阶段大学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5.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者,提供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材料整理及提交方式:①纸质版。按顺序简单装订,采用A4幅面大小(成绩单可按所在学校格式),复试时递交至申请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一经收到,不再退还。②电子版。上述材料扫描件压缩打包后,以“2021推免生复试+申请学院+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hgdyjszb@163.com)。

五、接收工作安排

(一)申请人须在9月28日至10月24日期间通过教育部 “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向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申请。

(二)我校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择优选拔,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考生收到通知后需及时给予回复,逾期视为放弃。

(三)复试录取基本要求

复试考察学生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生知识背景等。

复试可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学院可根据申请学生情况及时遴选,分批次组织复试,具体复试办法及复试时间由各学院自定。

(四)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接收的考生,由研招办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12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五)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须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hbut.edu.cn/channels/219.html)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奖励政策

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推免生取得学籍后,第一学年在可直接享受我校一等奖学金10000元/人的基础上,还可同时获得优质生源奖学金10000元/人。其他奖励资助政策详见《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及助学金管理办法》。

七、其他说明

(一)推免生请在研招网报名系统备注“BZ”栏填写预报导师姓名;申请的硕士专业,应严格按照我校招生目录填写,所报专业原则上须与其本科所学专业属于同一个一级学科。

(二)跨门类报考的推免生,首先应有导师同意接收,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复试合格者方能录取。

(三)推免生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推免生在第四学年(建筑学第五学年)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或毕业答辩不合格的或受到纪律处分,或政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

(五)录取名单和有关通知将公布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yjs.hbut.edu.cn/channels/219.html),请及时关注。

(六)体检工作统一安排在转年与统考生一起进行。

(七)学校欢迎广大师生对推免生工作进行监督,研究生院及校纪委接受反映举报(监督电话:027-59752000、59750034),为便于核实处理,投诉人需提交署名书面材料。

八、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

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行政楼B座101室)

邮政邮编:430068   联系电话:027-59752000、5975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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