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词源学的角度考察,“设”意味着“创造”,“计”就是“安排”,而所谓艺术设计,就是用艺术的形式、美感来结合社会、文化、经济、市场等各方面因素,再现于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的一些物品,使它们不但具有审美性,还具有好的实用功能。艺术设计有各个不同的专业,比如平面设计、室内设计、广告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等等,任何一门专业都对创意的要求越来越高。
“潜意识”是“未被意识到的”意识,是一种不知不觉,不由自主的感受。每个事物存在就是理由,潜意识是属于人的非理性范畴,而意识是属于人的理性范畴,是一个人认识自己和认识社会的能力,它的所有活动都是大脑在“自我意识”的控制下进行的,有目的地主动思考,它是主观活动的表现。许多创造性的发明往往都是通过潜意识的直觉,在不知不觉的状态下,突然灵光一闪,迸发出潜能,才有了意识的创作。
灵感就是突然之间得到的启发,感悟。灵感在艺术设计的创意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灵感具有非逻辑性、突发性、创造性、瞬时性、不自觉性和非语言性等特征。设计师们要掌握和应用这些规律,有助于培养艺术设计者开阔自己的思路,并找到新颖的创意,提高自己的设计创造能力。
灵感的出现是具有随机和偶然性,俗话说有心栽花花不开,无意插柳柳却成荫。灵感通常是可遇不可求的,到现在为止人们还是没有找到能够随意控制灵感产生的方法。谁都不能按主观需求和希望来产生灵感。对于艺术设计者来说,在创作的过程中有时候冥思苦想好久也得不到一个好的答案,但却因为受到外界的某句话、某个场景、或某个事物就可能使思维发生突变,灵感也就应运而生了。
灵感具有非常短暂的特点,如果不能及时把握住好的灵感,它可能就永远不会再出现。有时我们的大脑中突然产生了与自己工作生活无关的灵感,多数人会忽略它并让他一闪而过,这就使的灵感无用武之地。
当然灵感的出现是世界上最公平的事,任何能够正常思维的普通人都可能随时产生灵感。无论是富人还是穷人,不管你是知识渊博的科学家还是耕种农田的文盲都有可能会产生奇特的灵感。
灵感的产生几乎不需要付出多少经济成本,而它本身却是可能价值连城的。灵感是创造性思维的结果,是新颖、独特的。
艺术设计创意的灵感是在准备了一定的感性经验和设计材料后,是立足于我们自身的客户条件的基础上而建立的,设计师的灵感来源于生活,并根据设计任务和设计对象的不同灵活运用各种思维方式,再长时间的思考后发现了设计的本质,并获得具有独创性的思维成果。“一瞬间领悟”就是平时我们说的灵感迸发,“得之于顷刻,积之于平日”,说的就是灵感是在长期艰苦劳动后出现的道理。
只有当思想完全被沉思占有时,才可能有灵感。一般情况,灵感往往降临在具有广博的知识和巧妙的设计经验,并且对设计有着执著追求的人身上在设计师可以将自然因素转换成视觉元素的过程中,自然界中的一些无序状态就被人为的做了一些归类,不管是功能、材料、环境和形态的关系,还是形态构成的原理。我们就是要不断地开拓,不断地创新,从现实生活中提取相关的元素,来创造新的事物。
作为设计师应该要时刻留意生活中的点点滴滴、经常收集相关的背景资料,和积累艺术设计的素材,为艺术设计创意灵感的到来做好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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