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博士)研究生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接收推免生攻读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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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罚或处分。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有较好的专业素养,具备研究生培养潜质。
4、获得本科就读学校2021年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5、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取得科研成果,或在国内外重大竞赛中获奖等学术专长生,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录取。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均可直接申请我校的硕士学位研究生(推免硕士生)或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
二、接收专业
1、接收推免硕士生的专业有:我校列入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全日制专业,包括全日制学术学位和全日制专业学位,均可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2、接收直博生的专业有:我校所有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的博士招生专业均可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
三、学费、学制及奖助政策
(一)学费、学制
所有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按照国家政策,我校招收推免硕士生的专业学费一般为8000元/年;全日制艺术设计专业硕士(代码135108)、全日制会计专业硕士(代码125300)为10000元/年,具体见硕士招生章程。我校招收直博生的专业学费一般为10000元/年。各专业学位最终以物价部门最后批准为准。
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2.5-3年,具体见硕士招生专业目录。直博生基本学制5年。
(二)新生奖学金
1、对被我校接收的普通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新生奖学金奖励。
2、对被我校接收的直博生给予30000元的新生奖学金奖励,分两次发放,第一次在新生入学后发放10000元,第二次在通过中期考核后发放20000元(分两年发放)。
(三)其他奖助体系
我校完善了研究生多元奖助体系与配套措施,确保研究生获得奖助学金的额度超过其应缴纳的学费,资助水平与收费政策实施前相比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推免硕士生:学校按国家政策实施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在修业年限内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评选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20000元)、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8000元,最高奖励为12000元)和研究生各类专项奖助学金。
直博生:被我校录取的直博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等,还可申请各类助教、助研和助管的“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奖学金30000元/年(一定比例);学业奖学金(全覆盖),一年级博士研究生15000元/生·年,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根据在校表现可获得18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 15000元/年;导师助研津贴,中期考核前为600元/生·月,中期考核后为800元/生·月。
此外,学校、院系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 “助研”、“助管”和“助教”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设立了研究生出国资助、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创新成果奖专项经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还可以通过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助学贷款等方式得到资助。
四、申请材料
1、《浙江工业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博士)研究生政审表》。
2、本科成绩单1份,要求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3、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4、国家英语四级、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2份。
5、申请者有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可提交复印件1份。
6、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仅限直博生提交)
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申请者,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学校均有权取消申请者推荐免试生录取资格,后果由申请者自负。
五、接收程序与时间安排
1、10月8日起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中注册。
2、10月12日—10月20日(具体报名时间以学院官方通知或公布信息为准):申请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填写报考志愿。
3、10月12日-10月22日:
1)各招生学院在“推免服务系统”网上审核报考志愿并发出是否同意复试以及复试等安排的通知,得到复试通知者按照招生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接收复试通知、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按时参加复试;
2)招生学院在网上对复试合格同意待录取的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并明确告知考生待录取的专业类型,考生须按照招生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完成“待录取”确认;
招生学院自行组织复试,并于10月22日前将同意待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含直博生)名单报研究生院。
4、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接收推荐免试生(含直博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将其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
5、推荐免试生(含直博生)的最后录取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学校不再寄发《推荐免试生接收函》,考生不再领取校验码、登记 表,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6、录取为直博生的学生需要在我校博士报名系统中再次注册填写相关信息,请2021年3月初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生报名通知。
六、复试录取
各招生学院成立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复试录取办法在各学院网站公布。复试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突出能力的考查,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根据考生的复试成绩,结合申请材料和素质考核的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复试成绩、各学院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详见各招生学院网站。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进行公示。
七、体检
拟录取的考生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须有体检结果)请在规定时间内寄达学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招生学院相关规定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其他注意事项
1、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2、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含直博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或毕业前受到处分者,取消录取资格。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含直博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4、我校拟录取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推免生(含直博生),其中被录取直博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5、直博生入学后即为博士生身份,奖助学金等均可享受博士生待遇。直博生无论何种原因转为攻读硕士学位的,自确定之日起,终止享受相关待遇,已享受的直博生与硕士生的待遇差额应如数退还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6、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7、本通知与国家最新发布的政策如有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九、咨询、申述方式
考生对推免环节有异议的,可向招生学院以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学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东教科北楼208室)
地址:浙江杭州朝晖六区潮王路18号
邮编:310014
电话:0571-88320119
传真:0571-883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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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883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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